再婚家庭继子女抚养权的变更我和妻子均属于再婚我和前妻有一女随我

问:

我与前妻季某多年前离婚,孩子随季某生活。今年年初,季某再婚,我每当问询孩子的事,季某总是推脱。季某表示,自己已经再婚,孩子也有继父,所以我已经不再享有孩子的监护权,也无权问及孩子的事。对此我很费解,请问对于监护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答:

首先《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其次,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父母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权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限制。虽然你与季某离婚,你对孩子仍有监护权,仍要承担监护人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