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未果女子砍死情夫

  女子想与情夫免除不正当关系遭到挟制,持刀砍杀情夫。近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马琳犯成心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马琳自2010年4月起长时间与同村乡民刘军坚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期间马琳亦曾屡次向刘军提出断绝关系,但均遭到了刘军的回绝,为让马琳持续与其坚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刘军屡次以言语或手机短信的方法挟制马琳。

  2014年1月13日,马琳因无法忍受刘军的要求,遂将其与刘军之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及受刘军挟制一事奉告老公李伟,李伟得知此过后遂即向马琳提出了离婚。次日,李伟与马琳因故未能在民政部门办成离婚。因为马琳不愿意离婚并无法获得老公李伟的宽恕,便因而对刘军发生仇视和杀死刘军的想法。

  2014年1月15日7时许,马琳为杀死刘军在家中写了一封遗书并从家中带着一把菜刀和一把手电筒步行至刘军的住处,马琳敲门并进入刘军的房间后,先以打电话为托言向刘军借用手机,马琳在将刘军的手机装入自己的衣服口袋内后,趁刘军不注意用带着的菜刀朝刘军的头部、腿部等部位连砍数刀,在马琳砍杀刘军过程中,被刘军的父亲陈开元发现并当场阻止,马琳随即抛弃持续砍杀刘军并打电话报案自首。经公安局判定,刘军所受损害程度为轻伤一级。另案发后,马琳的家人已赔付了刘军的悉数医疗费用合计6765.24元并获得了刘军的体谅。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马琳以掠夺他人生命为意图,手持菜刀并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契合我国刑法有关成心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琳犯成心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建立。被告人马琳在杀人过程中因为毅力以外原因未能得逞,系违法未遂,另被告人马琳案发后自动投案,照实供述所违法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分。一起鉴于被告人马琳系初犯,被害人对本案的案发亦有必定的差错,加之被告人马琳的家族案发后亦已活跃赔付了被害人的悉数医疗费用,获得了被害人的体谅,被告人马琳的片面恶性不大,违法情节较轻且确有悔改之意,量刑时亦可酌情从轻处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