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做一个合格病人

众所周知,美国医疗也并非一片净土,有时医患之间也是火药味浓得呛鼻。不过与国内医患动辄拳脚相加有所不同,美国人在化解医患矛盾这个问题上,更多的是强调以法服人。尤其难能可贵的是,相比于解决医患纠纷,美国人更注重防患于未然,普通民众也会从小接受“合格病人”的教育。近日,笔者采访了赴美定居多年的杜百灵女士,听她讲了讲美国的病人。

合格病人从娃娃抓起

因为身体一直没出过什么大毛病,所以在定居西雅图的前两年,我几乎没和医生打过交道。在寻医看病这件事上,我甚至还没有刚上小学的儿子更有发言权。

去年冬天我得了感冒,打算去附近药房买几片阿奇霉素,儿子知道后慢悠悠地说:“如果你是买处方药的话,要先得到医生允许才行,否则人家是不会卖给你的。”这小家伙,懂的还真多,哪儿学来的?儿子回答是校医告诉他们的。

在美国,每所小学都设有健康中心,工作人员除了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疾病预防、意外伤害的紧急救治之外,还承担着健康科普的职责,包括定期为学生讲授与疾病和就医有关的知识,培养孩子自我保护的健康意识等。

几天之后,放学回家的儿子递来一封信,打开一看,原来是学校健康中心发来的,告知家长在距离学校10英里的地方有一个核电站,学校请家长允许他们在发生核泄漏等紧急情况时,让学生服用一种碘钾药物,用来预防有可能导致的甲状腺癌。如果家长没有异议,需要签名同意。

我一边感叹学校工作的细致入微,一边很快签好字,准备把信还给儿子,却无意中发现信的背面还有文字,翻过来一看,原来是写给孩子的一份须知,内容是怎样做一名合格病人。这可是件新鲜事儿。之前只听说过医生有称职和不称职之分,没想到在美国,病人合不合格也大有讲究,我不由得兴趣大增。在那张信纸的背面,密密麻麻地罗列着成为合格病人的标准,我大致数了下,居然有27条之多,其中包括看病的正确流程、病人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怎样履行义务等等,内容详尽至极,让人感叹在美国若想拿到病人的“合格证书”,还真不是应付了事就可以的。

我问儿子:“这些内容你都看得懂吗?”儿子摇摇头:“不过罗伯茨小姐说下次上课时,她会一条条解释给我们听的。”罗伯茨小姐就是让儿子念念不忘的美女校医。两周之后,我忽然接到罗伯茨小姐的电话,说儿子在学校发了高烧。我风风火火地赶到学校,准备带他去看医生。

出门前,罗伯茨小姐又追上来叮嘱道:“凯文,不要忘了把你们家有两条宠物狗的事告诉医生。对了,还有库房生白蚁的事。”我听得一头雾水:养狗和房间生虫这种家务事有必要向医生汇报吗?可儿子却把头点得如同捣蒜。后来他告诉我,这其实也是罗伯茨小姐给他们讲解的“合格病人”标准中的一条——病人要如实向医生提供个人病史以及与疾病有关的一切信息,不得刻意隐瞒。

进电梯之前,儿子突然又想起一件事,“罗伯茨小姐,我们家的下水道口长了一些绿毛,这个要不要告诉医生呢?”看到美女校医一副忍俊不禁的模样,我感到阵阵汗颜,拉着儿子飞一般地逃进电梯,担心再停留一会儿,保不齐这小家伙还要曝出多少大失颜面的家庭糗事。

但我也不得不承认,儿子要比我更具备成为“合格病人”的潜质,而这一切,都应归功于美国学校从娃娃抓起的科普教育。尤其是它以一种老师宣讲的形式,严肃而严谨地告诉你“合格病人”的定义,让孩子们不但将“病人有权受到有尊严对待”记在心里,更会恪守“礼貌对待和尊重医护人员”的准则。

应尽义务不可逃避

2012年,同事詹妮因患二尖瓣关闭不全和高血压住进医院,我去探病时,正好碰到她和一个病友在探讨降压药的问题。詹妮从32岁开始服用拜新同这种降压药,效果一直不错,病友听说后便不停打听拜新同的服法和价钱,甚至还提出要服用詹妮的药试试疗效,但被詹妮严辞拒绝,搞得我十分不解——病友之间互帮互助是应该的,平时看詹妮为人挺不错,没想到却如此小气。直到后来詹妮说出其中缘由,我才了解是自己误会一场。

“每个人的病情有轻有重,病因也不完全一样,向别人推荐药,甚至把自己的药随意分给病友,这些都有可能好心办坏事,无意间损及他人的健康。”我也隐约记起“合格病人标准”中的确也有“不和其他人分享药物”这么一条。很显然,在美国,病人仅是善良和好心是不够的,还应严格遵守各项就医规范,尽到病人的义务和本分才可以,否则便有可能害人害己。

和“医生”在中国被视为争议词汇不同,在美国,医生是最受尊敬的职业之一,人们从小便被要求尊敬医生,还会在学校接受关于建立良性医患关系的指导,这些都使得人们在就医时大多会积极配合医生完成诊疗,并形成了对违规行为的监督机制。

有一次,我去家庭医生所在的诊所拿药,可是还没等我的诊疗时间结束,一个胖胖的中年女子便推开了诊室的门,嘴里还大声吆喝着:“怎么速度这么慢?我还有急事呢!”候诊区的很多病人见状都对她投去厌恶和不满的眼光,随后,她被值班护士和两个病人连拉带拽拖出了诊室。

在美国,病人在候诊时必须保持安静,要遵从滚动字幕和语音的提示,只有被叫到名字才能进入诊室,否则便是对医生和其他病友的不尊重,是非常无礼的举动,不但会受到谴责,还有可能进入医院“黑名单”,今后在就诊时会受到差别对待。

后来,我发现美国法律也对病人的行为规范做出了相应的要求。2014年,老公陪他弟弟去西雅图的瑞典医疗中心做体检。在等待体检结果时,烟瘾很大的老公准备躲到无人的角落吸根烟,小叔看到后,连忙把老公已经凑到嘴边的香烟一把抢了下来,还小声警告道:“抽烟的话,医院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原来,美国各州早在1995年便推行了禁烟令,医院的吸烟区也随之关闭,无论是医务人员还是患者,一旦吸烟,不但会遭到众人冷眼,还要受到相应的处罚。患者如果违反禁烟规定,除了医疗档案上留下不良记录,还要因此比不吸烟者支付更高的医保费用。在知晓了其中利害之后,老公后来再怎么烟瘾难耐,去医院之前也会记得把口袋里的香烟统统掏空,以防不小心铸下大错。

美国“合格病人”标准中还重点强调了一条病人义务,那就是病人在就医时要举止适当,要礼貌对待和尊重医护人员,不能对医生有超出规范的举动。儿子说他们那位美女校医在教授这部分内容时,讲得十分详尽,足见其重视程度。而在定居西雅图的五年间,我也从未听说哪家医院发生过医闹或暴力伤医事件,用那位美女校医的话来说,“每个人都希望得到公正对待,而前提是你要首先公正地对待别人,否则一切就都无从谈起。”我想,这可能正是那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中国古话所表达的意思了。

应享权利合理行使

儿子升学之后,有一天又从学校拿回一封信,细看之下,居然是华盛顿州的法令节选,标题是《患者权利宪章》。这也是我第一次知道美国病人的权利已经被以宪章的形式明确了下来。只要是在法律圈定的范畴之内,病人可以合理行使很多权利。

2013年冬天,邻居纽曼夫妇在度假途中遭遇车祸,造成纽曼先生小腿腓骨骨折,纽曼太太也扭伤了脚踝,夫妇二人同时住进医院。有一天下班在门口碰到纽曼家的小女儿丽萨,得知她父母竟然住在同一间病房,既让人大呼意外,同时也感叹规定的人性化。

我问丽萨:“医院允许男女患者一起混住吗?”丽萨笑道:“当然了。只要是已婚夫妇同时生病住院,就有权要求住同一间病房。”我还是心存疑问:“那如果其他病友有反对意见呢?”丽萨答道:“一般不会。只要不损害病友的利益,不违反法律,就没有问题。”丽萨说她的一位女同学有一次因为邻床病友睡觉打鼾,还申请调换病房,并成功获批。这些都是病人应享的权利,不会有人说出“不”字。

当然,对于病人来说,应确保的最大权利就是整个诊疗期间的知情权、诊治过程是否公正合理了。一旦有证据表明自己的合法权利遭受侵害,主动维权便成了不二之选。

2014年夏天,西雅图媒体报道了一件严重的医疗纠纷。一名8岁的儿童因为突发腹痛被单身母亲送往医院,并被诊断为急性胃穿孔,需要立即进行手术。心急如焚的母亲在手术室外等待了一个半小时,却等来了儿子不治身亡的噩耗。

曾经学医的母亲无论如何不能接受这个残酷现实,因为根据她所掌握的医学知识,儿子的病情虽然危急,但绝不致死。她聘请了律师,要求法院裁定医生草菅人命,可医院方面却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对医生进行包庇。最后经法院批准,律师强行调取了手术室的监控录像,结果发现主刀医生在手术时漏缝了一条主动脉,导致患儿胃部大出血,不幸身亡。而为了逃避责任,蒙蔽监控,主刀医生及其助手在明知患儿已经死亡的情况下,仍然虚张声势,做出缝合动作,可针头上其实并没装上缝合线。

一切真相大白之后,两名医生被判锒铛入狱。正义最终得以伸张,痛失爱子的母亲的心灵也得以抚慰。试想,如果这名母亲没有选择通过法律途径为儿子讨回公道,而是畏首畏尾,忍气吞声,或以暴制暴,血债血偿,最后的结局恐怕就不是如此了。

美国的《患者权利宪章》还规定,病人在就诊时有权受到有尊严的对待,不会因其种族、肤色、信仰、原始国籍、性别、年纪、婚姻状况、残疾和医疗费支付方式不同而受到差别待遇;有权在预约后得到医院的及时回应,并提供及时的医疗服务;有权确信自己的隐私得到了保护和尊重;有权知道自己就诊期间完整的医疗信息……

很显然,美国医生对于法律明确下来的病人权利也是心知肚明,所以他们在诊疗过程中也必须要将这些因素考虑进去,这样医患双方便都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做到了心中有数。毫不夸张地说,在美国相对和谐安全的医疗氛围构建过程中,“合格病人”的教育实在是贡献不小。

编辑/郑佳慧